臺北市立美術館編審|薦任7職等|正取1名|典藏庫房管理與作品提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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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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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7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編審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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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所列各款情事。

4.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具備英語專長者尤佳。

5.具有藝術文化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6.具政府採購證照、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者尤佳。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日以後出缺※

工作項目

1.典藏庫房日常維護及出入庫管理。

2.國內外作品提借事宜。

3.辦理審議會新作入庫審議、收藏或退件等事宜。

4.典藏庫房環境整備及藏品盤點、搬遷整飭規劃。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日以後出缺※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書面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如有英檢、日檢、資訊或採購證照請一併檢附。

2.書面應徵:請於115年5月27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典藏管理組編審,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5957656轉分機700人事室黃小姐,業務問題請洽分機600典藏管理組方組長。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聯絡E-Mail
av443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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