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編審|薦任7職等|正取1名|典藏庫房管理與作品提借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所列各款情事。
4.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者、具備英語專長者尤佳。
5.具有藝術文化行政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6.具政府採購證照、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者尤佳。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日以後出缺※
1.典藏庫房日常維護及出入庫管理。
2.國內外作品提借事宜。
3.辦理審議會新作入庫審議、收藏或退件等事宜。
4.典藏庫房環境整備及藏品盤點、搬遷整飭規劃。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7月1日以後出缺※
本職缺採書面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如有英檢、日檢、資訊或採購證照請一併檢附。
2.書面應徵:請於115年5月27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典藏管理組編審,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5957656轉分機700人事室黃小姐,業務問題請洽分機600典藏管理組方組長。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