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州鄉公所村幹事1名|委任4-5職等|綜合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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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9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村幹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彰化縣
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溪下路四段5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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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非誠勿試。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給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5年5月29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 考試及格證書,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 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
115/04/30 ~ 115/05/11
彰化縣溪州鄉公所(村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