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約僱五等會計審計職缺1名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1.辦理經費審核業務。50%
2.支援年度決算相關業務。20%
3.相關調查表查填。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5年5月27日(三)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A-會計室-約僱職代」及白天連絡電話(若未標明應徵之編號,本局逕行依專才甄選;如同時報名數缺,只須寄一份並在報名表應徵職務欄位複選即可),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5年6月1日(一)下午5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5年6月3日(三)上午9時20分至本局1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僱用期間: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自簽准之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6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