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環保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廠務安全與機電管理
(一) 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 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一) 辦理垃圾焚化廠、掩埋場等廠務、設施安全規劃及相關事項。
(二) 辦理工程規劃設計、安裝施作、施工品質規範及相關事項。
(三) 辦理廠務規劃安全動線、消防設施管理及相關事項。
(四) 辦理廠務各設施動力機械、水電、動線規劃、機電之管理、訓練、維護、操作及其相關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意願⾄本局服務者,本職缺係採紙本或線上⽅式投件報名,採紙本⽅式報名者,請於115年6⽉2⽇前⾃⾏下載報名表填寫,並親送或以掛號⽅式郵寄(以郵戳為憑)報名表⾄「新⽵市環境保護局⼈事室」收,並於信封封⾯註明「參加約僱⼈員(職務代理⼈公開甄選」;採事求⼈線上投件者,請於投件期限截⽌前,檢附所需相關證件後,於事求⼈進⾏線上應徵,逾期投件者,恕不受理。(報名表可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或本局網站徵才專區下載)
(⼆)應檢附證件 (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 :
1、填寫報名表,並貼妥2吋半⾝照片(如附件)。
2、學歷證件(影本)。
3、相關⼯作經歷證件(影本)。
(三)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候補期間為5個⽉,並⾃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四)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五)⼯作期間:⾃實際到職⽇起⾄考試錄取分配⼈員報到前1⽇⽌(約僱⼈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六)應徵⼈員須具備:1.電腦文書處理能⼒。2.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為公務⼈員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之情事。3.品德操守優良,⼯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七)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