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鄉公所徵清潔隊員4名|高中職以上+大貨車駕照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
三、年齡:不拘,但不得逾65足歲。
四、高級中學(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五、具普通大貨車汽車駕照(含)以上者。
六、本次報名人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有下列情事之ㄧ,不得報名: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一、從事本鄉垃圾清運、資源回收、違規廣告拆除、清理溝渠、鄉內環保相關工作。
二、本工作需配合輪班(夜間)及假日出勤(含天然災害),需具備相當體能體力考。
三、能操作動力機械(如割草機、電鋸等)者尤佳。
一、報名方式:報名表及證件親送或郵寄(湖口鄉中央街1號湖口鄉公所人事室)。封面請註明「應徵清潔隊隊員」。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二、報名應繳文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填繳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自備繳交文件之影本。
(一)甄選報名表(如本公告附件1)。
(二)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乙份。
(三)學歷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學歷文件影本。
(四)退伍令(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
(五)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刑事紀錄期間應為全部期間,如報名送件時未取得,最遲應於通知進行體能測驗及面試時提出,逾未提出視為不合格)。
(六)檢附監理單位提供之「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如該證明書內「肇事紀錄」欄位載明違規肇事紀錄者,應另補附「查詢罰鍰繳納紀錄。
(七)普通大貨車汽車駕照(含)以上影本。
(八)其他重型機具(如挖掘機、鏟裝機等)合格操作證照(無則免附)。
二、經書面審查通過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又面試及體能測驗未到者視同放棄。
三、本案聯絡人、電話:周先生、03-5993911轉510
四、檢附清潔隊員甄選簡章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