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經發局約僱人員徵才|土石採取資料彙整與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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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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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9 ~ 115/05/2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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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 具備資料整理、簡報製作等文書處理能力。

四、 須經專業科目筆試通過。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土石採取(陸上土石)資料彙整相關工作。

二、 辦理罰鍰行政執行、追蹤管考相關工作。

三、 支援土石採取(陸上土石)稽查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伍、 報名方式:

一、 本次甄選採紙本報名,請填寫「甄選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各1份(請用電腦登打,並將登打完成之甄選報名表word檔寄至承辦人信箱vb12440809@kcg.gov.tw,另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免寄電子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寄送。

二、 紙本檢附文件中,請務必檢附下列表件:

(一) 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名」欄位須本人簽名。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填妥簡要自述且「填表人」欄位須本人簽名。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 汽車駕照

(五) 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請提供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文件,請勿僅檢附勞工保險投保紀錄。

(以上證件請送影本、依序排列裝訂,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名。)

三、 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另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掛號郵寄資訊如下:

(一)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張科員(07-3373177)。

(二) 地 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陸、 甄選方式:

一、 經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

二、 筆試法規包含土石採取法(陸上土石相關條文)、行政執行法(第一、二章)及行政罰法(全部條文)等相關規定。

三、 如經通知甄試,未克出席者視同放棄;另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貳、 備註:

一、 本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甄選結束後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填妥收件人之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聯絡E-Mail
vb12440809@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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