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約僱五等文檔行政1名|專科以上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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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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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文檔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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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配合業務需求加班與輪值。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及文書管理工作。

二、辦理檔案點收、立案編目、檔案銷毁、清查、鑑定、教育訓練及綜合業務等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通訊報名:請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前將資格審查資料(以A4紙張影印)裝訂,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檔科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採電子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資格審查資料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簡要自述,末頁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繳退伍令)

(四)工作等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

(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本職缺係預估職缺(115年6月20日後進用),自實際進用日起自至116年4月4日(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6661人事室。

聯絡E-Mail
10018402@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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