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徵約僱人員1名|生命禮儀業務・高中職以上・需駕照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國語及當地方言流利,具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且工作態度認真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且無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形者。(規定內容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https://law.moj.gov.tw/)
辦理本鎮生命禮儀所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甄選方式:書面審查,由本所依應徵者個人資料審查評分擇優錄取,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報名時間:民國115年5月18日~115年5月21日(例假日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所(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6段337號)。
(四)報名方式:親送或掛號寄送報名表件
(五)報名應檢附資料:親送或掛號寄送報名表件
1、報名表(含自傳)請至本所網站 (http://town.chcg.gov.tw/hemei/00home/index7.asp)下載,併附以下證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證照影本1份(無則免附)。
(4)技能檢定專業證照。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2、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於報名截止日前親送(於17時下班前)或掛號郵寄: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6段337號(彰化縣和美鎮公所人事室收),信封務必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郵寄者請自行估算寄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六)錄取方式:正取1名,得備取人員1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七)錄取公佈:於本所網站公告公佈,並以電話通知。
(八)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4-7560617分機153。
(九)其他:
1、僱用待遇:薪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4,775元/月。另健保及其他保險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2、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聘(僱)用計畫如獲核准且經年度考核為甲等,得優先續聘僱。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