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總新竹分院徵藥師1名|師三級|需輪班|具藥師證書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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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8 ~ 115/06/17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藥事
人員區分
藥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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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二、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藥學科系畢業,領有合格藥師證書者。

三、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相當之特種考試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調劑、藥物諮詢等藥事服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需配合輪班。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封套請註明「師(三)級藥師」。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裝訂):1、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2、身分證(正反面)、藥師證書(正反面)、執業執照(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3、服務在職證明正本。4、近二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榮民證。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王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26。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筆試與面試。

聯絡E-Mail
p0044@vhc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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