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約僱課員徵才(1名)|專科以上|研考與1999話務列管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一、機關研考人員:為民服務研考業務推動(電話禮貌、政府服務獎、公務出國)。
二、專任研考一條鞭業務、志工管理。
三、1999話務中心案件列管(話務聯繫窗口)、府級列管計畫、市政資料庫列管、區政考核列管、市府全面E化業務推動。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政策研究補助、填列概算之各項預訂研究發展項目計畫書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FAQ、機關通訊錄彙整窗口。
六、協辦調解委員會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115年5月25日(星期一)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519@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秘書室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課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519@gov.taipei)。
五、秘書室電話:02-28826200分機8002柳小姐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5年8月4日(星期二)。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8,948元)
四、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重新辦理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