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約僱科員1名|地政法律經驗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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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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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地址
本分署苗栗辦事處(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6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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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二) 需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者。

(三) 具地政或法律等相關經歷者尤佳。

(四) 具備Office軟體及網頁基本操作能力者尤佳。

(五)符合國籍法第20條、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二、應附證件:

(一) 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 從事地政或法律相關業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 Office軟體相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及改良利用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預計自115年7月17日起至116年4月2日止(預估),如被代理人提前銷假上班或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僱。

(三)薪資待遇: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月支新臺幣38,948元(須自行負擔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聯絡方式

(一)親自或託人送至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或以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苗栗辦事處「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並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方式報名均可。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甄選案正取名額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之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三)報名地址、聯絡電話: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6號3樓,037-350668轉301(吳先生)

聯絡E-Mail
an8032@fn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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