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經發局約僱法制業務員1名|法律系大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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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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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6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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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徵才條件

1、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並有相關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2、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法制作業、法制考核、行政救濟案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5年5月15日起至115年5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通訊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濟發展局-秘書室高考正額法制職系科員職務代理人」。

3、報名表件請郵寄至「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張小姐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4、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請下載報名表檔案使用,無需相片,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5)英文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次甄選正取1人,擇優備取至多2人,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處理。

3、未獲擇優通知面試或面試結果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報名資料恕不寄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須檢還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否則將由本局逕予銷毀。

備註

1、本甄選職務係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薪點28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8,948元。

2、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或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截止之日止。

3、本案職務代理人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公告規定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聯絡人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470

聯絡E-Mail
AU9768@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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