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徵1名水土保持業務聘用職務代理人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或具水利業務及其他公務相關經驗合計3年以上。
(三) 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等。
(四) 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尤佳。
(五)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莊、無不良嗜好。
(一) 辦理水土保持等相關業務,及責任區一般行政業務。
(二) 辦理防汛整備及災後復建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 有意願者得使用線上或紙本2擇1方式應徵,如使用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如使用紙本應徵,請檢附履歷表(如下方附件檔案,請貼上或插入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學經歷證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亦請檢附,郵寄本局人事室辦理報名。
(二)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人事室,倘使用紙本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水土保持科 聘用職務代理人職務」字樣及寄件者姓名。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得備取1-2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 職務代理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至116年1月28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前一日止,七等1階328薪點(月薪45,624元)
(五)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雙面影印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應徵報名文件必須於截止收件日115年5月21日以前寄達或送達指定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本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3942。聯絡E-Mail:kateebaby1114@taichung.gov.tw。 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53602張正工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