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約僱科員徵才|專科以上|綜合行政業務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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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7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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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小額採購、綠色採購、優先採購及一般綜合業務。

(二)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報府核定及每月列管相關事宜(台北服務通)。

(三)滿意度調查、市政顧問會議窗口及職場安全衛生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選擇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無工作經歷者免附)

請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4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係本處商業輔導科職務代理人,主要係支援秘書室,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人事聯絡人及電話:蘇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379;業務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79。

聯絡E-Mail
rd251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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