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約僱稅務員1名|專科以上|地方稅稽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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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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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5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稅務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萬華分處(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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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 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地方稅法基本概念及有稅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諳電腦操作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如兼職、兼任公司負責人等各種情事)。

工作項目

(一)地方稅稽徵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5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闕小姐,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21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用人單位蔡股長,聯絡電話:02-23021191轉200。

備註:

(一)僱用期間:預定自115年5月28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

(二)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被通知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供甄試時核對資料。

(三)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聯絡E-Mail
ct-3155@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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