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徵1名聘用助理編審|碩士以上|視覺表演藝術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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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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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1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聘用(328~424薪點,月支報酬45,624-58,978元)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聘用助理編審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辦公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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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 規劃表演暨視覺藝術活動之研議、宣導與推動。

二、 規劃及辦理表演藝術及視覺藝術相關人才培育計畫。

三、 辦理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

四、 辦理視覺及表演藝術產業、藝文環境趨勢、文化體驗教育、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等政策研究分析及調查等。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4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四、 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考核成績合格者,繼續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 初聘用人員以最低薪點328俸點起敘,如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或行政法人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扣除該職務所需專門知能條件之工作經驗年資外,賸餘年資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四級,並以該職務最高薪點為限。

六、 聯絡電話:(02)8512-6274金小姐。

聯絡E-Mail
chin@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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