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徵約僱四等土地建物複丈人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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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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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地址
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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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具有工作熱忱並足以勝任工作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及建物複丈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15年5月22日前逕寄(以郵戳為憑)或同日下午5時前親送至「宜蘭縣羅東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265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5號),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D115004)】及白天聯絡電話與手機號碼。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詳述個人基本資料及自傳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

4.相關訓練、專業證照、檢定證書或退伍令等。(無則免附)

(二)甄試及錄取

1.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所擇合適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未獲通知面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其他事項:

1.僱用報酬:約僱四等一級250薪點,月酬標準為新臺幣34,775元。

2.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計畫期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聯絡電話:03-955-1181轉分機104 游小姐。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分機200呂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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