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約僱科員1名|文書研考業務|專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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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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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6樓西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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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文書研考相關知識者尤佳。

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書研考業務。

二、局長室案件列管等業務。

三、創意提案相關業務。

四、辦理研考綜合業務。

五、監察院案件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聯絡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或線上方式報名(2種擇1)

(一)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

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於115 年 5 月 22 日前EMail 寄送至本局收件人信箱【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科員。

(三)採線上報名者,於115 年 5 月 22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局統一銷毀。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或期滿前1日止(預計至117年7月)。

四、報酬標準:300薪點(新臺幣41,730元)。

五、配合本市政大樓合署辦公機關全面啟用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錄取人員可自備悠遊卡或由本局借用製作。

六、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925 ;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 6925 涂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聯絡E-Mail
ga_1050@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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