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榮家徵社會工作職務代理人1名|大學畢業、社工師證照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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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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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地址
新竹榮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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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嫻熟電腦(Excel、Word)文書操作,並曾協助辦理相關業務及一般行政事務及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有社工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社會工作相關行政事務、住民關懷輔導服務及活動安排等相關業務。

2.須配合輪值日、夜及假日之值班勤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報名請至新竹榮譽國民之家網站(https://www.vac.gov.tw/mp-205.html)「服務介紹」-「下載專區」下載「職務代理人應徵履歷表」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115年5月22日前掛號郵寄或送至本榮家人事室憑辦(以郵戳或本家戳章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輔導組社會工作員職務代理人職缺)。

2. 有意願參加本案職缺遴補人員,請確認於本單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情形。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4.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 通信報名地址:新竹市北區崧嶺路57巷41號;聯絡電話:(03)521-3292轉107;聯絡人:饒先生。

6. 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僱用期限屆滿,應即予以無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7. 薪資: 五等約僱310薪點,折合新臺幣43,121元

8. 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vhhc0108@mail5.v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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