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專科以上|營業稅經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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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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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4 ~ 115/06/0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約僱職務代理人(大安分局)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4、6、7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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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2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具稅務機關營業稅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工作日止。

2.工作內容:稅務機關稅務相關工作(代理稅務員)。

3.月支薪酬:新臺幣38,948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9.1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6月1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106207)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4、6、7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安分局】趙錦藝課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358-7979分機100。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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