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西門國小徵護理師1名|具5年臨床經驗及護理師證照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中文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包含領用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七)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八)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1、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意外傷害病患護理、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辦理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CPR+AED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請依簡章報名方式報名,聯絡人:(02)23113519分機1122學務處張組長,或分機1106游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