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徵四等心理輔導員1名|需諮商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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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12 ~ 115/06/22
職務列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心理輔導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聘四等心理輔導員乙員:桃園龜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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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聘四等心理輔導員:國內、外大學心理、社會工作或輔導諮商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專業4年以上輔導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及具備諮商(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

工作項目

1、擬訂、簽處及執行心理輔導工作相關計畫、作法。

2、實施心理相關測驗,進行統計分析。

3、各單位轉介個案之心理輔導晤談與各類型輔導議題相關諮詢。

4、心理輔導晤談紀錄及個案研究報告之簽處與協調。

5、提供領導幹部有關心理輔導之專業諮詢服務。

6、部隊(單位)全體同仁心理衛生宣教及行政庶務工作。

7、國軍心輔人員「專業督導」、「地區心衛中心走入基層」及「國軍心輔人員在職訓練」薦訓及相關作業。

8、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承辦人連絡方式:李昊諭中校。

自動電話:02-25339290。

軍用電話:02-25333181轉683320。

聯絡E-Mail
npwmedias@mail.mi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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