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約僱辦事員徵才|1名|勞工行政相關經驗者優先
(1)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曾(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4)具勞工行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1)辦理職工福利機構相關輔導業務。
(2)職工福利委員會預決算業務稽催。
(3)未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企業查核及裁罰。
(4)職工福利綜合業務。
(5)協辦本局減少工時不減薪計畫。
(6)陳情系統答覆。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本局⾸⾴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障礙⼯作者,請檢附⾝⼼障礙⼿冊正反⾯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本局提供格式,未使⽤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5年5⽉21⽇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勞資關係科約僱辦事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如未使⽤本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4)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試及退件。
(5)經⾯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禁事宜。
(6)本次甄選依成績⾼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候⽤期限6個⽉,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洪⼩姐,電話:02-27208889-7052。
(7)本職缺係辦理⼈員侍親留職停薪所遺業務,薪資待遇280薪點(每薪點依⾏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報酬新臺幣38,948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退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僱⽤期間⾃受僱⽇起⾄侍親留職停薪屆滿之⽇(預計116年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