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約僱書記1名|專科以上、熟Office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08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書記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Facebook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

(三)工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良好溝通協調及應對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書相關事項。

(二)檔案及相關委外人員管理。

(三)辦理財產物品管理。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23:59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一律採電子上傳報名方式,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二)報名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甄試報名表或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服務證明書、在、離職證明書或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四)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於115年5月28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https://www.slhc.gov.taipei),面試時間為1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於本中心2樓201會議室舉行(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屆時以公告為準)。

(五)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七)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業務性質請洽(02)28813039,分機7161錢組長。其餘事項請洽 (02) 28813039分機7124 人事室賴小姐。

(八)其他

1.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僱用計畫期滿或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薪資以薪點270標準支給,約新臺幣37,557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a8276@gov.taipei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