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神岡工業高級中等學校校安約僱人員1名|大學以上/學務經驗/校安輪值與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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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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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立神岡工業高級中等學校(429003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627號)或其他指派執行校安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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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至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具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二)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

(三)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中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賃居、寄宿、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

(六)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救等。

(七)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八)校安業務。

(九)春暉專案。

(十)校外會業務。

(十一)交通安全相關事項。

(十二)友善校園宣導相關事項。

(十三)校園安全巡查(含午休)。

(十四)服儀檢查(每月)。

(十五)協助校園緊急應變防災避難相關事項。

(十六)集會及宣導集合工作。

(十七)生活問卷調查(每學期1次)。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但如有經費預算補助,經考核工作績效優良者得優先續僱。(本案相對控管學校所佔教官職缺,該職缺若遞補教官,學務創新人力應即停止僱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時間:應配合學校作息每天上班8小時及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為原則;惟因應業務運作或配合學生作息,必要時得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工作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以四等25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月薪約為34,775元,不含勞、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金額)

公告及報名時間:

(一)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等網站。

(二)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校網站下載,一律以A4紙張填寫列印。

報名甄選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及甄選日程:本校得擇優通知面試。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

2.甄選方式:報名完成經初審資格符合者,本校得擇優參加面試(100%)。

3.面試名單公告:115年5月26日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通知。

4.面試日期:115年5月27日下午2點。甄選當日請於下午1點45分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報名方式: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至本校網站(https://sgihs.tc.edu.tw)下載相關表件,並於115年5月22日(含5月22日)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並以A4紙張影印(切勿剪裁)依序裝訂成冊後,以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收(地址:429003 臺中市神岡區中山路627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

(三)報名應附資料:報名時應繳驗資料及證件:寄出前請再次檢視所有表件是否齊全,資料缺漏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1)報名表(需黏貼照片)暨簡要自述。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

(5)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6)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他專業證照、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無者免附)。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反面影本(無者免附)。

(8)切結書。

(9)值勤同意書。

(10)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四)洽詢電話:報名事宜:04-25623421分機660(人事室);勤務事宜:04-25623421分機620(學務處)。

甄選結果:

(一)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甄選委員會審查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錄取名單,惟報考人總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二)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並個別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依公告時間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督考事項:學務創新人力於工作執行中應遵守規定、接受學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之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及不適任者,停止其服務,並依契約予以解僱。

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報告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辦理僱用相關作業,如發現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或不實等不當情事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契約;取消錄取資格後改由候補人員遞補,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配合校務所需積極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五)學務創新人力政策和計畫若因變更而結束後,得依規定予以解僱或終止契約,且離職或退職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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