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徵約僱五等社勞行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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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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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7 ~ 115/05/2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促進課(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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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 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

商業等情事者,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促進就業服務等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照片並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連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行政機關工作相關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均送影本,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由當事人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報名手續:

請於115年5月22日前以掛號寄達 (以郵戳日期為憑,恕不接受親送)至「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職訓服務處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就業促進課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三、本次職缺為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間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新臺幣38,948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五、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正取者2名,通知當事人依有關規定辦理,並擇優備取4人,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5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六、聯絡電話:03-3386179人事室徐主任。

聯絡E-Mail
10039485@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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