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徵行政組員1名|學務校安證書+交通安全業務
1. 具備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
2. 擅長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計畫撰擬、活動辦理等。
3. 負責盡職、品性端正、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高度服務熱忱者、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
4. 須有汽車或機車交通工具及駕照。
5.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6. 身心健康、無不良前科,可在夜間獨立工作者。
1、 交通安全綜合業務。
2、 交通安全委員會。
3、 學生鎖扣車申訴窗口。
4、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宣導。
5、 住校值勤。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6月5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軍訓暨校安中心行政組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person@mail.nptu.edu.tw。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person@mail.nptu.edu.tw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新進人員於進用前,應填寫「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未具結者不得僱用,不予簽訂契約)。
9、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10、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約新臺幣3萬3,100元整)。
11、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95072,r1605.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