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徵約僱人員1名(5等、大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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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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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 基金管理局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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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 具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 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溝通協調能力,工作配合度高。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或兼職之情事,另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工作項目

辦理退撫基金收繳、撥付、補繳基金費用等作業,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檢具文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影本、大學以上學歷證書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為原則),並於115年5月25日前掛號郵寄機關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3樓退撫基金管理局業務組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2.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不通知。

3.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 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5. 本次徵才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聯絡E-Mail
memei18@mail.fu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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