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徵護理長1名|精神科臨床3年+護理主管3年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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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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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05 ~ 115/06/02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護理長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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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具護理師證書。

3.具三年以上精神科臨床護理經驗。

4.具三年以上地區醫院等級之護理主管(小組長、副護理長、護理長)資歷。

5.具專業能力進階層級N3以上資格。

工作項目

1.單位年度工作計畫之擬定、執行與檢討。

2.推動單位護理品質管理:環境衛生、儀器設備、衛材與藥品管理等。

3.負責跨科室協調與溝通。

4.工作常規、流程及護理標準擬定、執行與查核。

5.單位人力評估、運用(包含排班)、教育訓練與考核。

6.處理單位內危機、病人安全或異常事件,並適時通報。

7.推展精神科病房及精神科相關業務事宜。

8.協助護理科護理品質暨病人安全組業務推動。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及學經歷相關證照證明影本(必備)。

2.聯絡電話住址(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3.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4.非現職人員請掛號逕寄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人事室黃先生收。

5.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長」。

6.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談(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經錄取,恕不通知。

聯絡E-Mail
30124@syh.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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