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國中徵6名專任輔導人員|社工師/心理師資格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本頁職缺資訊來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站僅進行資訊整理與展示,內容未經任何修改,實際職缺資訊請以官方公告為準。
有效期間
115/05/04 ~ 115/06/03 (已截止)
職務列等
6等至7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聘用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正取
6
候補
6
工作地點
新竹縣
地址
(一)竹北辦公室: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54號(竹北國中和平樓1樓) (二)竹東辦公室:新竹縣竹東鎮中山路68號(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4樓)
Facebook
條件資格

一、報考資格:

(一)第一、二次甄選: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者。

(二)第三次甄選:

1.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合格證書者。

2.如經公開甄選二次以上,未足額錄取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合格證書人員,則依設置辦法第 6 條得經公開甄選聘用具該相關專業資格證書應考資格者擔任之。

工作項目

1.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2.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3.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4.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5.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6.其他由學校主管機關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7.偏遠地區學校者除前項服務內容外,並應辦理下列事項:

(1)因應偏遠地區學生輔導需求,結合學校輔導人力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及家庭必要之服務。

(2)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3 條相關事務。

8.接受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督導人員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聯絡方式

報名及工作問題洽詢電話:新竹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林小姐 03-6685995轉分機24。

報名表單:https://reurl.cc/K3Eq6M

餘請參閱簡章

聯絡E-Mail
icare@ncmail.hcc.edu.tw
立即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