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照顧管理督導2名|社工師/護理師等相關證照及經驗者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二、 大學以上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或前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三、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四、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修正施行時已在職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得繼續留任原單位。
辦理長期照顧計畫,執行以下工作
(1)提升長照服務使用率
(2)監測並督導照專經營在地長服務資源網絡執行成效之評估
(3)規劃照管分站之設置,以提升照管服務之可近性
(4)監測及維護照管人員的品質
(5)辦理主管交辦事項
(6)調解民眾陳情案件。
程小姐 電話:2257-7155分機3835
備註事項: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履歷,請確認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請上傳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在/離職證明書、專業證照/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等影本),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逾期報名或資料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求者,另行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筆試時間。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求者,恕不通知。
3.報酬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每月薪資以360薪點(約新台幣50076元)起薪,曾任職於照管中心擔任照管督導滿一年者,到職滿三個月,得檢附離職證明及年終考核等相關證明文件,經簽准後得採認其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提敘薪點,最高可至456薪點(約新台幣63429元)。
4.依甄試結果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