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士林分署徵駕駛1名|限現職工友|職業小客車駕照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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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12/31
職務列等
職系
安全保防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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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工作項目

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分署報名,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 報名方式: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3.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4.相關證照資料影本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分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成績正取名額1名,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四) 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3,190元至3萬9,270元(實際薪資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五)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主任,電話:(02)2632-6939轉503

(六) 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https://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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