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徵駕駛1名|限現職市府機關學校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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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3/24 ~ 115/05/23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警察行政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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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限現職為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駕駛(職工),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駕駛(職工)。
(二)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需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並願意配合本分局機動調配工作。
(五)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點禁止雇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等情事)。
(六)正取1名,候補2名。如正取人員無法於指定期限內到職,視同放棄,並用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工作項目
(一)辦理首長等公務駕駛。
(二)協助至警察局公文傳遞及其他庶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行政組:劉柄宏 電話:02-27900505分機1105
人事室:何孟珊 電話:02-27900505分機1903
聯絡E-Mail
歷史關缺
115/06/03 ~ 1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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