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徵駕駛4名|高中職以上+職業小客車執照+現職公務人員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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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1/30 ~ 115/12/31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4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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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三)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四)具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者。

(五)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有意願移撥本院服務者,請於115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院,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俾依規定辦理甄選,倘逾期、親自報名、資格不符、及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2.檢附證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份。

(2)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1份。

(3)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4)駕駛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照片)。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六)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4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6個月。

(七)薪俸待遇:約新圍新臺幣33,190~39,270元(薪點120~170),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工友管理要點」辦理。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羅小姐,聯絡電話:02-33566958

聯絡E-Mail
yclo@e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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