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徵藥師2名|新屋分院臨床藥師|需中藥16學分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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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1/21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藥事
人員區分
藥師
正取
2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新屋分院(327005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14鄰新福二路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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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藥學相關科系畢業。

(三)領有藥師專門職業證書。

(四)現任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醫院,且累計服務滿2年以上者。(新屋分院任職等同總院)。

(五)領有中藥課程16學分證明書。

工作項目

臨床藥師工作。

聯絡方式

詳情請查本院網站:https://www.tygh.mohw.gov.tw/?aid=58&pid=70/優質團隊/行政部門/人事室/最新消息。

人事室電話:(03)3699721#4565 邱慧雯專員

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交證件以 A4 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5 年 06月 30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本院【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床師三級藥師』】(33004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 1492 號),逾期不受理。

聯絡E-Mail
705555@mail.tyg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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