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大同國小附設幼兒園代理教保員徵才(1名)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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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1/16 ~ 116/01/23
職務列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代理教保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大同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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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 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

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

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

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

遞補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

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

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

關系所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錄三及附表)

3.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4.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

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

2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時間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服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7 時 30 分至 16 時(含休息時間) 。

(三)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另須扣除勞保、

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聯絡方式

桃園市楊梅區大同國民小學 幼兒園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 85 號)

03-4782249 #257 或 253

聯絡E-Mail
april1619fb@gmail.com
歷史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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