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徵醫師1名|家醫科/小兒科/內科專長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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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1/06 ~ 115/07/08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醫師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本局所屬新屋區衛生所(327008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中山路2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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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並具備以下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

2、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含專技高考、檢覈及格)醫師考試及格。

3、具醫師證書及已接受家醫科(或小兒科、內科)住院醫師訓練資格者;另如具家醫科(或小兒科、內科)專科醫師資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醫療門診及其他相關公共衛生業務。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夜間、假日出勤。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於115年7月8日(星期三)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或專科醫師資格證明或住院醫師訓練證明、服務證明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並請簽名或蓋章,曾任公立醫療機構者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或專科醫師資格證明或住院醫師訓練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新屋區衛生所醫師),於115年7月8日(星期三)17:00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二、初審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預計於115年7月14日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該期間有同職務列等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11。

聯絡E-Mail
10017881@mail.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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