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徵1名聘用助理研究員(法律或電商經驗、英語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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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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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0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聘用助理研究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板橋車站大樓19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本職缺為預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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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有法律或電子商務相關工作經驗及英語讀、寫能力,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等與本會業務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不得在本局任用情形: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2.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有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如:雙重國籍),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內外金融情勢及電子支付業務發展之分析與研究。

(二)辦理電子支付之市場與相關金融機構之監督與管理。

(三)辦理外籍移工匯兌業務及相關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程序)

1.請填具本局聘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banking.gov.tw/)、個人自傳(約500字)、最高學歷證件(如有外國學歷,請附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工作服務(離職)證明文件、考績或考核資料、英語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書)影本、相關證照及其他可足資證明相關工作經歷等資料影本(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於115年6月1日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I0Ng==

2.將所需附件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 本局聘用助理研究員每月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及「本會及所屬機關聘用人員聘僱人員進用及評核作業要點」自328薪點起敘(月酬標準:依個人條件敘薪,每月約新台幣45,624~58,978元,單一薪點,無任何加給或津貼);本職缺將視錄取情形酌增備取名額若干名。

(三)聯絡電話:(02)8968-9887林小姐。

聯絡E-Mail
hjlin@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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