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茶改場約僱技術員2名|茶產業試驗栽培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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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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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7 (已截止)
職務列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約僱技術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地址
嘉義縣梅山鄉太和村蛤里味5號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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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如曾參加農民學院訓練課程具有證書)或實際從農業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

2.具電腦操作能力(如:Word、Excel、Power Point 等軟體操作)及汽機車駕照者佳。

3.具備服務熱誠、刻苦耐勞能力、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4.具有茶產業相關試驗、田間經驗、專長或證照,且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1.協助茶及飲料作物育種相關試驗研究。

2.協助茶及飲料作物田間栽培管理、調查分析試驗研究。

3.協助田間除草、修剪、採收作業及製茶工作,需操作相關機具(如:割草機、炒菁機等)。

4.協助辦理訓練及推廣活動。

5.辦理相關庶務性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聯絡電話:03-4822059#271科員盧蕙芳/049-2753960#212助理研究員林琬婷。

2.待遇: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另需扣除健保、勞工保險自行負擔與勞工退休金個人提繳部分,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3.工作期間:錄取者試用期3個月,經本場考核及格者正式僱用;考核不及格者自試用期滿翌日無條件解僱,約僱期滿得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1年1僱)。

4.報名人員請檢附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述)。(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如無證明書,勞保加退保等紀錄或其他佐證資料亦可)影本。於115年5月27日(以郵戳為憑)前郵寄本場人事室(326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 )信封請註明「應徵南部分場約僱技術員」。

5.經檢視應徵人員之學歷專長,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6.本機關甄選作業採公平、公正、公開方式,為維護甄選公平性,擇優錄取,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7.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如需本場退還相關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甄選備取資格自公告之日起得保留3個月。視情況備取1-2⼈,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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