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徵約僱人員2名|建築土木相關科系或高中職具工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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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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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5 (已截止)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2
候補
0
工作地點
桃園市
地址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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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工程相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備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農、市地重劃工程規劃設計及工程履約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2.自辦市地重劃工程業務之審核、監督、管理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果有),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17時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本府地政局人事室收(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重劃科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5年10月底)(跨年度視年終考核情形決定是否予以續僱)。

4、本職缺正取2名,擇優備取若干名(以不超過正取職缺2倍為限),於核定後3個月內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別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366 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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