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約僱管理員(職務代理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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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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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安全保防
人員區分
約僱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正取
3
候補
0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本機關每日信件眾多,請務必於信封上標明「應徵管理員職務代理人」 機關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高雄第二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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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甄選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者,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計算),性別不拘。

(二)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四)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經錄取報到時始繳驗):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者(此項可擇一檢查)。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報酬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支240薪點(月薪33,384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支250薪點(月薪34,775元)。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支280薪點(月薪38,948元)。

工作項目

(一)擔任男性收容人之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日間及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本職務為戒護管理工作,如為排班制,其工作時間原則為上午8時至翌日上午8時,相當2個工作日,工作時間16小時,餘為備勤休息時間(含4個小時機動勤務),故每月約出勤11次,在該出勤時間內,每月約可報支44小時加班費,並享有國民旅遊卡、教育訓練等措施。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表件及簡章於報名期限內自行下載使用,並請詳閱簡章。

聯絡人:人事室王小姐(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電話:07-6152785或總機07-6152646轉122)

聯絡E-Mail
ksdp@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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