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技工1名|需現職機關同意移撥、小客車駕照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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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6/10
職務列等
職系
測量製圖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地址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花蓮市仁愛街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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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技工及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者為優(含以上)。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協助測量、工地管理相關業務。

(二)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秘書室徐助理員

聯絡電話:03-8325103轉1107

電子信箱:peichen@wra09.gov.tw

聯絡E-Mail
peichen@wra09.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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