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五常國中約聘護理師1名|需護理師證照|衛生保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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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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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0 ~ 115/05/27 (已截止)
職務列等
約聘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約聘護理師(職務代理)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104362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本校健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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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三、 年齡未滿六十五歲,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四、 具備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等能力

五、 具有學校約聘僱護士、護理師或醫療臨床等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學生保險等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下載瀏覽徵才公告及報名表件

**錄取人員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18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聘期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一、 報名應繳文件:

1. 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如附件),並請貼妥1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2.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5. 兵役證明、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或訓練證明文件(如結業證書等)影本(無則免附)

二、 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或約僱護士)」,於115年5月27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人事室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三、 相關資訊詢問請電洽(02)25014320轉300學務處或105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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