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發局徵約僱都市設計科1名/都市計畫或建築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一) 國內外都市計畫、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地政、景觀或都市設計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者。
(二) 具電腦操作及公文處理能力者。
(三) 符合國籍法第20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一) 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容積移轉會辦案、都市設計規劃相關事務。
(二) 都設會幹事會相關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一、應徵方式:
(一) 意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於115年6月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人事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並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以下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
1.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約僱人員徵選報名表(如附件1)。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2,貼妥最近2吋照片,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應檢附公司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不得以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5.具結書2份(附件3、4)。
6.上述文件請至"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N020100.jsp?PKPAGE=KDA050400&PK01=KDA050400001202605001"下載運用。
(二)應徵文件資料請用A4紙張裝訂整齊,審核資格結果,將於本局內網公告通知,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應徵文件恕不退件。
(三)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審查及錄取方式:
(一) 收件日截止後,本局即審核應徵人員之學經歷資格,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因應疫情採取其他方式)。
(二) 本局將依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予以排序,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正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將按備取人員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通知遞補僱用。
(三) 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本職缺係代理工程員侍親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本案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自115年5月12日或本府核定約僱人員僱用名冊發文日起至116年5月11日止),應即予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經徵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聯絡方式:電話 07-3368333 分機2668,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