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公所技士1名|土木工程職系|高普考及格|災害搶修、耐震補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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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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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7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技士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中市
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公所(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3段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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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 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六) 考試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日起一個月後已無不得轉調本所任職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程: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工程相關業務。

(二)工程:平和青少年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及新增無障礙電梯工程案。

(三)工程:專案補助工程相關業務。

(四)水利局綜合業務、水資源回饋金業務。

(五)本課綜合業務及內部控制。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連絡人及連絡電話:臺中市北屯區公所人事室許先生,04-24606015

(二)報名方式: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所有資料均無缺漏且正確無誤後,於民國115年5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應徵程序,授權本所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下列文件掃描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面。

2.採購訓練及格證明文件、全民英檢各等級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如已登錄MyData「專長技能」內則免附)。

3.於限制轉調期間內,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得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請檢附足資證明之文件(無則免附)。

4.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上傳駐外館處驗證該學歷證件為真之證明文件。

(履歷資料如經查證有遺漏、錯誤或未完成附件上傳者均視為資格不符)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案除正取名額外,本所得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增列候補名額並辦理遞補事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scpgreat@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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