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內湖高中出納組長1名|委任5至薦任7職等|現金出納、薪津發放、學雜費製單

⚠️ 本職缺已截止報名(僅供歷史查閱)
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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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出納組長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18號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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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報名資格條件及報名方式: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公務人員。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包含以下掃描檔: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自本校網站下載,貼妥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4、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請注意,上傳報名表件需備齊以上資料,包含甄選報名表、簡歷自傳、切結書及具結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資料繳交與上傳,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另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並需配合學校作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一)現金出納保管及登錄事項,整理員工全年所得申報。

(二)公款解繳、領款事項。

(三)員工薪津劃帳發薪及代扣解繳事項。

(四)學雜費製單及代收事宜,及辦理學生代收代辦會議相關事宜。

(五)健保、勞保、勞退、公保及退撫基金結算報表。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資格條件:2797-7035分機:701、709。

(二)工作內容:2797-7035分機:305、309。

聯絡E-Mail
t580@nhsh.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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