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國小徵1名幹事|財產管理、零用金、停車位、校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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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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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1 ~ 115/05/28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幹事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永安國民小學(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397巷19弄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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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本職缺預計115年6月1日出缺(預估缺)。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具備能力:

(一)WORD、EXCEL、資料搜尋整合、公文簽擬等資訊能力。

(二)一般及學校行政知能。

八、具「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英語能力,具有證書且達本校錄取標準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財產物品管理及相關事項。

二、零用金保管、核發登記及各項退費。

三、校園停車位管理(含車道遙控器設定)。

四、社團行政事務協辦。

五、校外教學行政事務處理。

六、畢業相關活動行政事務處協辦。

七、學務處藝文比賽、展演等行政事務協助。

八、校園霸凌及性平事件會議記錄及逐字稿處理。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校總務主任,電話:25335672分機230;其餘問題請洽人事主任,分機250。

聯絡E-Mail
yes1230@stu.yae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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