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科員1名|採購業務、公文處理、政府採購證照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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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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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31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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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辦理採購經驗,嫻熟相關業務規定或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15萬元以上採購招標及採購綜合性業務等相關事項。

二、辦理提供他機關文宣及紀念品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分攤款、大型活動督導計畫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5年5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 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 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 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 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5年5月31日前(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 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 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宮先生;電話:02-27256803。

聯絡E-Mail
fk294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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