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科員1名|薦任6-7職等|英語能力|高普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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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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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6/03 (已截止)
徵才機關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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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學士(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備英語能力,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考試院施政綱領、本部目標管理及本部業務簡介等文書作業;本部性別平等相關業務;外賓接待及紀念品等相關事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及英語能力證明(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5年6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科員),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劉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8。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E-Mail
a100110@moc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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