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體育局科員1名|促參營運督導、選手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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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總處申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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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115/05/22 ~ 115/05/29 (已截止)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科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地址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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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事(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檢附證明文件),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立運動場館促參規劃營運督導管理事宜(永華國民運動中心、市立游泳池、市立棒球場)。

(二)公立運動場館委外及營運督導管理事宜。

(三)績優運動選手轉職。

(四)研考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文件影本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及本局需求者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黃小姐;06-21576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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